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七严禁”
1.严禁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充电。
2.严禁通过“飞线”、拆卸电池以及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3.严禁在加油站及存储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附近违规停放或充电。
4.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其他乘用人有权劝阻、制止。
5.严禁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产品配件。
6.严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配件。
7.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停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厉整治消防安全“六大乱象”
1.整治堆放杂物乱象。在电井房、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遮挡消火栓的行为。
2.整治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乱象。小区楼院内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给消防救援及人员疏散造成阻碍的行为。
3.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乱象。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查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高风险违法违规行为。
4.整治电动自行车电池购销和使用乱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改装、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等行为;快递、外卖等平台职工通过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5.整治物业管理乱象。落实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整治消控室无证上岗、无人值班、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人员不掌握消防知识的。
6.整治“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乱象。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在地下、半地下室类的“三合一”建筑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的。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96119”“12345”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相关职能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湟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