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深读|婚姻法解释“24条”再陷争议风波
封面舆情 2017-02-24 10:26 7609
封面舆情 李康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简称“24条”)再次掀起舆论风波,这条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的司法解释,正承受着越来越多的质疑。
“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封面舆情梳理发现,随着越来越多因夫妻单方举债甚至恶意举债而导致另一方不得不承受偿还压力的案例被曝光,业内外大量声音在呼吁重构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24条”。
现状:涉“24条”案件连年增加
大量女性“受害者”抱团诉苦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以“24条”为依据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高达7万余件,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同类案件更激增至12万余件。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受害者还建了微信群和QQ群,“抱团”取暖寻求各方帮助。
在2015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兼书记处书记崔郁曾指出,不少基层法官依据“24条”,将一方所欠债务统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一系列不公正司法判决,催生出一批无辜受害女性,不得不同时承受配偶的背叛离弃和财产损失的双重困境。
2016年3月,最高院曾就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给出公开答复,表示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共识:“24条”已经很难适应形势
有法官批评其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封面舆情梳理了半年来网络关于“24条”争议的数十条报道和近千条网民讨论发现,无论具体观点落脚在何处,舆论对于“24条”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判断越来越趋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诸多法官等一线法律人士开始站出来,呼吁正视“24条”出现的问题,分析“24条”的硬性错误,虽然他们言辞激烈程度不一,但初衷和目的不容置疑。
曾任县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马贤兴认为,设立24条在逻辑起点就犯了错误。24条违背了上位法《婚姻法》41条的立法精神,仅以“婚姻存续期间”这个唯一的时间要素为判断标准,再加上用了“应当”这个武断、几乎是不讲道理的“强词”,导致现实生活中,不少冤假错案产生。
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对“24条”的批判则更为激烈,他称“24条”为“癌症性”的,是“国家一级法律错误”。王礼仁认为“24条”存在“三大错误”:以“婚姻关系”作为债务推定的基础错误;无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目的和范围错误;“24条”的逻辑结构和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中国妇女报评论称,客观而言,“24条”实施十余年来,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打击债务人恶意逃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个条款中存在的漏洞确实应该补充修改,防止恶意侵吞配偶财产的不法行径发生。法律条款应该努力守护公平正义,而不该变成别有用心者的“劫财神器”。
热议:单条微博转评赞超过两万
网民期待法律更合理的解释
微博上,网民对“24条”的争议一浪高过一浪。
2月22日凤凰网所发的微博“婚姻法22条争议不断 法官称为国家以及法律错误”已经得到6937次转发、11706条评论和13079次点赞,这意味着仅一条微博就有至少两万人次实质性地参与讨论,该情况并不常见,足见话题的争议性。
其中,网民“慧_不_慧_”在该微博下的评论得到5240次肯定性点赞:“到底是父亲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恶意举债,希望出台相应细则”,这很大程度上已经代表了大多数网民的心声,他们盼望一个及时合理的关于“24条”的解释。
提醒:作为司法解释的“24条”
容易造成一线司法人员“懒政”
在《婚姻法》41条和其司法解释“24条”之间,很多基层法官断案时选择了后者,也引发了争议。有法官经历的马贤兴指出,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是为了帮助司法裁判人员更好地理解法律及其精神。在我国,司法解释具有直接引用裁判案件的效力。它有利于细化法律规定、统一裁判尺度;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人员的“懒政”。
现实中,一些司法人员处理案件,首先不是对案件本身涉及的多方面的价值综合考量和判断,而是先看司法解释有没有规定,再看法律如何规定,有规定就直接引用,机械适用。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马贤兴还直言,“‘24条’存在根本性错误,有些学者发表言论维护‘24条’,他们可能没有办过一件案件。最高法应直面问题,广泛听取婚姻法专家和基层意见。现在‘24条’摆在那里,一些法官肯定就会直接套用。”
焦点:“24条”到底应不应该废除?
观点倾向谨慎、科学、不极端地重构
一方面,在法官王礼仁等看来,要解决问题,只能是过法律程序,废止“二十四条”,重新构建规则。或者“判例抵制”,即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抛弃或绕开“二十四条”推定规则,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十九条和家事代理原则以及公平的举证规则判决。这样可使“二十四条”名存实亡。
另一方面,如东方网评论等认为,在制定新规则的过程中,要防止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若24条被恶意借贷、以诈取对方财产为目的的恶意债权人或者被别有用心地夫妻一方所利用,就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悲剧。
整体而言,舆论指出,现在修改夫妻债务的建议很多,但还需要慎重斟酌,科学吸收和安排,细化准则,看清每个案例应该参照哪条法,不能一刀切。在制定法律新规时,一定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避免用错误规则取代错误规则。
现实:“24条”争议如何更好地规避?
观点强调举债行为应夫妻共同确认
针对“24条”争议的解决,无论是法律层面的废除或重构,还是夫妻有效规避风险,不少言论都提到,夫妻举债尤其较大规模的举债行为,一定要由双方共同确认。
网民“千子堂主”:想避免恶意财产转移,出资出借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否则不放款就是了,如果你认可一方签字借贷,那你就要承担转移财产的风险!这样也避免了夫妻一方与人勾结恶意欠债,侵吞另一方财产的事件发生!
观察者网评论员林立提出,可以尝试做这样一个修法设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夫妻双方未共同签字的债务,由举债的夫妻一方和债权人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此,就可以让当事人自行判断,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不要,就应承担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风险。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也认为,比较重大的或非日常生活当中所负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决定、共同认可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涟漪:反婚、恐婚、男女互相不满
由“24条”衍生的不良情绪蔓延
封面舆情发现,在这一波关于“24条”的争议讨论中,不少网民的焦点已经由“24条”本身,转向婚姻制度、男女关系等其他方面,由此滋生的不良情绪也越来越多。
网民“深水里的鱼骨头”:主要问题是不知道借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使用了,所以才要举证,根本和谁赚钱谁养家毛关系没有,如果没有这项法律一个人完全可以靠借债发家致富,给孩子给妻子买房买车,他跑路就是了,结婚就意味着家庭责任,如果按法律条文来实行婚姻,婚姻还有什么意思?为何要结婚呢?只同居不好吗?
网民“DimiGr”:婚姻是一张经济合同,签署需谨慎。
网民“我君”:24条看着像是一个平等的法律,男方能坑女方,女方也能坑男方,但事实上目前被坑方“87.1%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如果这大比例被坑的都是男性,法律估计早就修改了吧。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