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首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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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3:34

广元市首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2021-01-04 10:04:00   利州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广元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细则及出台情况,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已由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广元市出台的首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广元是川陕革命根据地中的核心区域、西部的主战场,红四方面军长征的出发地,红色资源富集厚重。全市现有红色革命重要机构136处、重要会议旧址3处、重要革命人物墓地58处、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93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8份、代表性实物29处,均分布在各县区。

据悉,除了木门寺、红军渡等少部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受文物法调整保护外,尚有多处未列入文物保护的遗址,处于保护无法可依状态。由于受自然损害、历史原因和人为破坏影响,部分遗址遗迹损毁现象比较突出,但广元尚无一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所以进行相关地方立法进行保护迫在眉睫。

“《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作为广元首部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有力推动广元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向前迈步,促使广元红色文物保护力度提上新台阶,促进文物事业蓬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发布会上,广元市副市长吴桂华指出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广元市文广旅局长赵泽中表示,力争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严格执法问责。加强全市革命遗址遗迹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革命遗址遗迹安全隐患。积极协调配合执法、公安、司法部门对违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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