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关于禁止出口发菜及其制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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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21:49

国家濒管办关于禁止出口发菜及其制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发菜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通知》要求,将发菜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进行管理。

    二、停止签发发菜及其制品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各办事处要坚决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把关,对71日前由我办及各授权办事处签发、在71日后(含71日)报关出口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及71日后签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全部予以作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退证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