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尽破镜难圆 悉心调解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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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09:50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近年来,潜江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组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服务大格局,依法有力长久守护妇女儿童平安幸福。

在“三八”妇女维权月宣传活动期间,市妇联会同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组相关成员单位,陆续发布潜江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多角度解读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让广大妇女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推进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一期:夫妻缘尽破镜难圆 悉心调解和平分手

案例概述

2020年11月,聂某某(女方)与侯某某(男方)相识。2021年12月,二人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双方商定由聂某某父母陪嫁一辆轿车,车型由聂某某自行决定。2022年1月,聂某某选定购买“大众朗逸”车后欲将该车辆登记于其母名下,侯某某不满该决定,二人发生口角摩擦。2022年7月,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婚后聂某某居住在侯某某家里。2022年9月,侯某某及其母陪伴聂某某到医院进行体检,检查出女方患有多囊症。此后,侯某某经常因琐事与聂某某发生争吵。2022年12月,二人再次激烈争吵,产生肢体冲突,侯某某动手殴打聂某某,从此二人开始冷战。2023年1月,二人再次发生由口角摩擦引发的肢体冲突,但侯某某殴打聂某某未遂。由于侯某某多次试图对聂某某实施家暴,聂某某父母便将聂某某接回娘家居住,至此二人分居。后聂某某向潜江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调委”)申请离婚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受理案件后,家调委迅速组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查。经了解,双方夫妻关系破裂难以挽回,且双方不愿意继续生活,遂决定离婚。专职调解员将二人以及双方父母约到家调委进行当面调解,双方就彩礼返还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调解员多次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做通二人及父母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时间协议离婚。经回访,双方已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典型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包括保障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离婚纠纷调解工作中,不仅可以调解和好,也可调解和离。调解员要注重调解案件的自愿合法原则,及时采取多元化矛盾化解措施,在情、理、法中找到结合点,既要充分考量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要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促进社会和谐。

专家点评

彩礼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礼金,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一般具有款项数额较大的特点,在法理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千变万化,返还的具体数额应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考虑当地风俗。调解中判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未怀孕生育、婚宴支出习俗等因素,扣除双方均认可的支出后,判定女方聂某某返还部分彩礼,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也能够让群众更加理智地处理婚恋家庭纠纷,对提倡群众崇尚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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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八”维权月·以案说法① | 夫妻缘尽破镜难圆 悉心调解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