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服务全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分别主持召开了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全省促进民间投资现场推进会,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促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快相关法规规章建设,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1.提高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立法质量。建立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在制定、修改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出台《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江西省赣江新区条例》。
2.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条款,优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审查事项。
3.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中组织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促进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保护措施。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督促执法部门科学、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检查频率和抽查比例实施。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企业造成的干扰。
5.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选取群众关注度高、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举报“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投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6.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完善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执法告知程序,依法受理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为前提,改变就案办案的做法,加强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的协商与沟通,实现“政企”纠纷案结事了。建立简易程序,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积极依法处理招商引资领域的行政争议,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政务诚信建设。
四、创新法律服务形式,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7.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紧扣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江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微信工作平台和APP客户端上分别开辟民营企业服务通道,连接全省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库,建立民营企业网上法律服务专区,提供个性化、全方位、一站式的网上法律服务。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机制,研发契合民营企业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方便民营企业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申仲裁。对民营企业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推行预约、上门等特别措施,必要时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进行对口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组建12支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在2018年底前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组织担任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为顾问单位开展免费全面法治服务体检,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建立民营企业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联谊制度。编写并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健全公司律师参与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做好民营企业诉讼代理工作。
9.强化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与民营企业对接,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办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
10.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内部、民营企业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一批长年积累、多年未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11.完善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体制。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增强仲裁意识,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依法吸收民营企业专业人士参加仲裁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培养仲裁人才,壮大仲裁队伍。适时组建“江西省仲裁协会”,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促进民营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就地、快捷、经济地解决纠纷。
12.开辟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直通车”。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农民工集聚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其中,对因欠薪或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在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企业和员工和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13.深化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开展“民企发展·法治护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帮助管理层和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树立守法诚信企业家、标杆企业,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五、推进工作落实,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保障
14.坚持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重要作用、经验做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15.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力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决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坚决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切实打通民营企业办事“堵点”。2018年底前,率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民营企业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16.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机关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编纂《全省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汇编》,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十大经典案例评选,举办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交流研讨活动,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勤勉尽职服务民营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江西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