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
直接侵害受害者身心健康
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
一起学习反家暴法律知识
为家人擎起爱的天空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应当怎么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加害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人民法院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几种情形之一,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家庭和睦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倡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相亲相爱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丨依法制“暴” 共建和睦美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