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适用的是劳动法还是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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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2 18:21

事业单位不是所有人都适用公务员法或劳动法,不同身份性质的人员适用法规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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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来看事业单位人员性质

按编制性质来区分,事业单位分在编人员和非编人员。

其中,在编人员又分成两类,一是参公管理人员,二是普通事业编制人员;非编人员包含人事代理性质人员、聘用制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不管在编还是非编,事业单位林林总总包含多种身份,相对于行政机关略显复杂。这是事业单位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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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人员适用管理法规

事业单位人员不同的身份性质,自然适用不同的管理法规。

1、参公管理人员。使用的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

2、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在册管理人员,虽然同样需要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这个聘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因此并不适用《劳动法》,而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管理,涉及工资、晋升等问题首先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条例为依据,只有在这些依据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从《劳动法》寻求解决路径。

3、人事代理制人员。目前很多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因为改革等原因普遍采用人事代理制招录人员,即招录人员不直接给事业编制,但工资、晋升等全部按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工作到若干年限在有编制的情况下通过过渡考试酌情办理入编。这类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实际上与编制人员无异,根据各地现行政策优先套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一般不执行《劳动法》。类似性质的还包括非实名制人员,同样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而不是《劳动法》。

4、聘用人员。即合同制人员,包括公益岗位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等,都是事业单位以合同制方式聘用的编外人员,涉及劳动合同事项优先依据《劳动法》管理,而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

5、劳务派遣人员。性质和聘用人员一样,都执行《劳动法》。区别是聘用人员是和事业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人员是和劳务中介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资关系全过程管理,而不是雇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