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9 07:21

  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3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维护地名的稳定性增加备案公告制度

  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方面,《办法》对地名命名更名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坚持地名的稳定性,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防止随意更改;另一方面,对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规定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更名。

  《办法》还加强了对城市主要干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更名的管理,要求进行社会风险和经济成本评估分析,并增加了备案公告制度,防范任性更名。

  建立健全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地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开展历史地名、红色地名等挖掘、收集、记录、统计工作,并公布保护名录。这一举措旨在弘扬传承优秀赣鄱地名文化,提升地名的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文化体验。

  据了解,目前江西启动了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的鉴定活动,首批认定73个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包括古城、古县、古镇等。2024年将进一步关注古村和红色地名,持续命名授牌省级地名文化遗产,逐步建立健全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命名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

  同时,《办法》还关注乡村地名建设,要求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保护弘扬地名文化,深化地名信息应用。通过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平台经济等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为此,全省已完成乡村地名标准化处理10784条,命名更名2841条,设立地名标志7414块,采集录入地名信息38564条,发掘乡村地名文化信息2363条。

  为保障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办法》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地名,确需更名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地名命名应注重前瞻性和科学性,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办法》还明确,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区的命名、更名审批权将从民政部门调整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肖立宇、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祥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