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旅厅取消4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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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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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取消张海荣等4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这一决定不仅体现了山西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再次强调了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公告显示,省文旅厅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基础上,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取消张海荣等4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决定。其中,张海荣因触犯相关法律条款而被取消资格,具体依据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第五款,该条款规定,触犯刑律或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其传承人资格。而张立兵、张作奇、张炎东3人则因无故不履行传承义务,歪曲、滥用其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连续两年未开展授徒活动,违反了该办法的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样被取消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据了解,为健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活力和实践能力,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提高省级传承人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省文旅厅于2022年制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为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也为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此次取消4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决定,是省文旅厅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重要举措。这一决定不仅彰显了非遗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提醒广大非遗传承人和爱好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与使命,珍惜荣誉,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艺水平和文化素养,为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民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非遗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山西省在非遗保护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相信,在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山西非遗一定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文章来源:山西省文旅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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