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网络购物消费者:
为规范全区网络交易行为,提高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放心消费诚信日照”深化提升“10+3”行动方案》《“放心消费在山东”合同守护公平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对全区网络购物消费者发布如下提醒:
一、网购选择正规平台,确保支付安全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要从网店信誉、店铺评分、商品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好、店铺评分较高、成交量较多的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网店。下单前应对商家基本信息、商品详细介绍、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货时效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支付时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保障渠道和流程购买,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避免私下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不建议消费者通过不熟悉的微信朋友圈、自研小程序等非网购平台购物;不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网银等脱离网购平台单独和商家进行支付结算;不建议消费者网购未知服务商和未知服务人员信息的虚拟线下服务类产品。
二、消费认清需求预期,防范消费陷阱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变化,避免陷入商家“先提价后打折”、借促销表面让利实则清库存和请临期、商品比价时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等套路。切勿轻信“专供”“拼购”“闪购”等各种“噱头”,不要被“优惠”“折扣”“秒杀”“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
倡导理性消费、理智消费、按需消费,明确消费需求预期,直播购物时应避免直播间的“信息茧房”效应影响而忽略了价格比对导致的冲动消费,谨防部分带货主播的煽动性言语、滤镜技术、人设加持和口播话术带乱了自身消费节奏。对于线上促销活动,消费者要谨慎选择,警惕商家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低价引流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防陷入循环性购物、习惯性购物和非理性购物的“无底洞”。
三、上网注意个人隐私,加强信息保护
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消费时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尽量不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和弹窗、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轻易将个人信息和个人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使用网购App,用正规网络和浏览器登录网购网页,对于不同的网购App和网购平台账号尽量设置不同的登录和支付密码,以防密码被不法分子攻破后造成一系列应用程序账户安全的沦陷。
如发现网购App、网购平台以及平台商家过度获取或者非法获取隐私信息,对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威胁,第一时间截图并保存凭证,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四、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主动维权
加强学习《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网购时多去了解网购平台的自建规则,在网购过程中产生纠纷时保留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支付信息、物流配送等证据,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网购平台客服反映寻求帮助,平台无法解决的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
消费者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网络交易经营者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全区网络交易市场环境,促进全区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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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6.18”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的告诫函
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提高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放心消费诚信日照”深化提升“10+3”行动方案》《“放心消费在山东”合同守护公平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对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如下告诫:
一.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责任
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主动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全面推行“亮照(营业执照)、亮证(许可证)、亮规(交易规则)、亮标(证照链接和个人经营承诺标识)”,确保网络交易经营行为和销售产品的真实性。
二.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期间价格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的促销活动规则要公开透明、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搞“套路促销”。不得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拟中奖、内定中奖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促销经营活动。
三.禁止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自身广告制作和发布的检查力度,严禁直播间和网店内出现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杜绝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广告。
各网络主播及所属公司要在选品、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加强把控,既要讲究销售产品质量,也要注重用户感知质量。在直播和发布短视频时要杜绝色情擦边、低俗媚俗、煽动对立、卖惨引流、乱蹭热点、剧本炒作、文案抄袭、内容同质等乱象。直播间主播口述时要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引证有据,时刻谨记直播活动“祸从口出”。
四.禁止不正当竞争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直播间和网店通过刷单炒信、好评返现、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销量和浏览量,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要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产品保护,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禁止网络销售禁限售商品
禁止网络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售违法猎捕工具,禁止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禁止网络销售涉军的“专供”“特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未授权纪念币(章)以及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产品,发现问题产品要及时下架并自觉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六.加强旅游市场从业者网络经营行为自律
在网络平台开通线上交易的各景区、酒店、餐饮单位不得在平台上以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排名和引流。不得有对线上平台早下定的订单单方面毁约再进行涨价的“刺客”、“背刺”行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依规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城市形象。
七.落实网络销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网络销售食品,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定期自查、贮存运输等食品安全要求。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行为,严禁普通食品带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的宣传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八.规范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行为
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应保证在其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网络发布的医疗器械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严禁普通化妆品带有医疗效果保证和作用的宣传或暗示,不得含有混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加强网络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管理
围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1号修改单等有关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积极学习和引导,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推动线上经营开发和使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
根据《山东省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积极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餐饮经营者要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食品浪费。
十.及时化解网络交易纠纷
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建立便捷、高效的线上投诉受理、处理和售后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要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相关规定,确保消费者在东港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称心、住得省心、游得舒心,玩得开心,共同促进全区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原标题:《东港发布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