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长来说,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根据孩子身心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有益信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当孩子处于青春期时(大约11岁至14岁),他们是否得到了他们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很多家长不是积极为孩子提供有益信息,而是对孩子接触这方面信息的需要横加干涉。以“影响学习”、“可能学坏”为由,家长没收、禁止孩子接触有关性、青春期的知识。这是剥夺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权利的行为。根据心理学研究,每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有自己的信息需要,所以,西方发达国家专门为青春期的孩子开办有关性知识的电视节目。同时,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每个孩子也有自己的特殊需要。家长的任务是了解这些需要,为孩子提供有益身心发展的信息,而不应该对孩子封锁信息,或者只要求孩子接触家长自己喜欢的信息,忽略孩子的自身需要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