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率先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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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9 18:16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北仑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印发《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规定》,旨在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促进儿童友好建设,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重点内容

内涵概念

本规定所称的家庭教育指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适用范围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指导:

(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二)对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他人犯罪行为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犯罪行为侵害的;

(四)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的;

(五)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六)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

社会调查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存在本意见适用范围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或委托承接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社会调查:

(一)涉案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成长经历、违法犯罪情况;

(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基本情况、父母婚姻状况、家庭教育及亲子关系;

(三)涉案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具体情形。

教育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可分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教育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帮助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三)帮助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教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

(五)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

(六)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七)协助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指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

(八)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明确告知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其履责意识,提升其履责能力。

一家庭一方案

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监护人所接受家庭教育的内容进行设定,与区妇联或承接机构等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做到一家庭一方案,并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家庭教育指导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当听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和手段由承接机构根据教育内容和目的而适当采取,但必须有效完成方案所确定的学时任务。必要时可以吸纳未成年人共同参与,实现双向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效果。

隐私保护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个人信息、名誉、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承接机构应当签署保密协议,依法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识别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督促落实

司法机关应定期与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承接机构人员等进行沟通,了解家庭教育指导进展情况,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接受指导的情况、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和能力、亲子关系改进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提出实施方案和指导措施的调整意见。

法律后果

监护人被司法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训诫等处理。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的,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撇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跟踪回访

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承接机构应当出具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司法机关应当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回访,结合承接机构的报告,对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

联动协作

司法机关和妇联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调研,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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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仑区率先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