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关于破产,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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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1 12:51

破产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公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法权益,规范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司法程序。重点为:1.公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2.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3.规范企业退出市场。

广义的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

受理企业破产的前提条件是“资不抵债”,资不抵债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果企业只是暂时未清偿到期债务,但其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符合破产的受理条件。

2. 破产保护谁的权益?

破产保护各类债权人的权益,公平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各类债权;同时,通过破产隔离、法定债务豁免等破产制度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权益。

但法律严厉打击虚假破产、恶意逃债的行为,企业的出资人或经营者,利用破产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拒不履行协助清算义务的,将可能被采取限制出入境、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初犯刑法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无信不立”,企业也一行,在此告诫各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

3. 怎样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股东、董事、主管单位等)。

在哪里申请: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a.破产申请书;b.债权证明资料(生效法律文书,或债权凭证等);c.到期债权未能获得全部清偿的证明资料。(2)债务人及负有清算责任的人:a.破产申请书;b.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c.企业财务会计资料;d.职工安置相关资料。

4. 破产管理人是什么身份?

管理人系由破产法院指定,执行财产接管、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等破产清算职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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