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生态税改革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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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2 13:52

  国作为欧盟成员国,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在欧盟整体减排8%的目标下,德国承诺减排21%,承担了最大的减排量。到2003年,德国已经实现减排18.5%的骄人成果,这当然有东、西德统一后原东德大量工厂因效益不佳而纷纷倒闭的原因,但也与德国政府积极推进一系列减排政策分不开。生态税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

  德国的生态税是在燃油税的基础上附加征收的。德国是燃油税水平比较高的国家,每年的燃油税收入约有410亿欧元,是仅次于个人收入税和增值税的第三大税收来源。多年来,德国绿党一直主张实施生态税改革。但是直到1998年秋,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绿党联合上台执政,才正式将生态税付诸实践,并在当年通过了《启动生态税改革法》和《继续生态税改革法》两个法案。政府通过征收生态税,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化石燃料燃烧对气候和环境造成危害的治理成本的内部化,提高化石燃料的价格,最终使消费者承担相关治理费用。从经济学角度看,适当的生态税改革具有所谓“双倍红利”的效果:一方面激励消费者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德国政府将大部分生态税收入用于补充职工养老金,降低企业养老金费率,从而降低雇主的劳动力成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德国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生态税改革。从1999年到2003年,采用渐进式分5年逐步提高税率。生态税的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不同用途或不同品种的燃料采用不同税率。通过生态税改革,2003年德国各类燃料的税率分别为:汽油18.76%,柴油26.1%,取暖燃油33.4%,天然气29.09%,电力49.76%。从1999年到2004年,各类燃料征税总额分别为40亿、80亿、110亿、140亿、180亿欧元,其中生态收入的90%用于补充企业和个人的养老金,10%用于环保设施的投入。

  为了保护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德国在引入生态税时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性措施,如:(1)除了汽车燃料付全额税率外,制造业和农林业仅支付包括燃油、天然气、电力在内的正常税率的20%;(2)若企业生态税支出高于返还雇主社会保障费的20%,其差额可获得补偿;(3)工业部门仅支付正常电力税的20%;(4)热电联供企业的开工率达到生产能力的70%,则可完全免除石油产品税;(5)电力使用效率指标达57.5%也可以再免除第一个十年内的石油产品税;(6)采暖用油免征石油产品税。

  此外,在第二阶段(2000-2003年)的改革中,为了鼓励转向使用低碳低硫燃料和可再生能源,德国还特别规定了使用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的电厂,若燃料转换效率超过57.5%,也可以免征石油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可免征生态税,大大鼓励了企业投资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水力、垃圾、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热情。据报道,目前德国风能装机容量约占世界总量的39%,2002年德国风力发电占其总发电量的3.5%,在2012年之前将达到10%。

  德国推进生态税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有民众担心生态税会影响德国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失业,一些媒体和组织也不断给政府施加压力,但政府一直坚持征收生态税,肯定生态税是德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有效手段,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政策。6年的实践结果证明,生态税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增强了普通百姓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到2003年,生态税改革使德国的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费率平均降低了1.7%,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2%-3%,能源消耗降低了6%-7%。其中,交通部门的单位油耗下降了10%,使得交通能耗在战后50年持续上升的趋势得到缓解,同时扭转了多年来公共交通乘客量不断下滑的趋势。据估算,生态税的实施为德国带来了10万个就业岗位,加上降低劳动力成本带来的效益,约新增25万个就业岗位。 (来源于20065月23日《中国气象报》作者:谢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