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剧场丨“封山禁牧”知多少?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04 08:04

是保护林木林地

环境资源的重大举措

通过禁止在山区放牧

恢复林草植被

维护生态平衡

这项举措不仅功在当代

有助于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

更是利在千秋

为子孙后代留下

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家园

01

为什么要“封山禁牧”?

以红石林区为例,位于吉林省境内的天然林区,这里水光浮翠,倒影林岚,江波浩渺,霜叶斑斓,自然的鬼斧,雕琢出如梦的画卷。

同时,这里也是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孕育着各种珍稀的野生动物与植物;过度的放牧,会严重破坏林草资源,致使林地内植被和林木受到损毁,野生动物植物的家园被破坏!

02

“违规放牧”要面临怎么样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也对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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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吉林省封山禁牧条例》

第十六条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放养牲畜;

(二)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毁林草植被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原标题:《普法小剧场丨“封山禁牧”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