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负责涉外收养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明确禁止海外同性恋者或家庭收养中国儿童。该中心于2011年3月24日发布对“同性恋者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咨询解答,称“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不为同性恋者寻找收养对象。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承认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不承认同性恋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恋家庭不受法律的保护。从中国医学上讲,《中国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规定同性恋属于性指向障碍,归于性心理障碍类的精神疾病。从中国的传统道德和民情风俗上讲,同性恋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不被社会所认同。根据《收养法》关于收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外国同性恋者不能在华收养子女。”该中心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外国收养申请文件要求》明确要求单身收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需包括本人非同性恋声明,“所在国法律禁止申请人提供非同性恋声明的除外”,但进一步规定“因所在国法律禁止未提供个人非同性恋声明的,社会工作者应对申请人是否是非同性恋予以明确说明”。这一规定暗示,至少到2017年,该中心仍然延续其2011年对同性恋者收养申请人的态度,拒绝为同性恋者办理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