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义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06 21:31

1. 阻挠、干涉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骨干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不经地方政府领导或其指定部门的批准,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执法,履行法定职责。例如重庆市某区一家从事制鞋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多年来大量生产假冒“耐克”鞋等多种伪劣产品,但当地政府为了突出“政绩”,将该企业列为重点外来保护企业,执法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涉足该厂检查,致使其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查处,该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流向上海、广州等地,最后被外地工商、海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