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法国的市场监管模式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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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7 01:55

刘双舟:法国的市场监管模式与规则

2020-06-01 06:31

市场准入模式与规则。法国公司和商事登记机构分为地方登记机构和国家登记机构。地方登记机构即法国商事法院,负责具体登记事务的办理;国家登记机构称为国家商事登记部,主要职责在于集中地方所有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信息,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利害关系人查阅、复制或摘录等。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典》、《商事公司法》、《商法典》、《关于商事及公司登记的法令》中的有关规定。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模式与规则。法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有三个:竞争委员会、经济与财政部(竞争、消费与反欺诈总局)和法院。经济与财政部长与竞争委员会之间在人事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业务上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法院在执行竞争法方面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竞争委员会的相关裁决进行监督,二是承担竞争领域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法院与竞争委员会、经济与财政部长之间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商法典》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广告监管模式与规则。法国广告监管机构由官方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组成,官方监管机构主要有竞争、消费与反欺诈总局,最高视听委员会,以及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等。自律机构包括专职广告审查局、广告道德委员会、联合广告委员会、广告道德评审委员会、广播电视广告审查机构。法国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法律含括在多个有关经济与市场的法律中,广告监管方式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法律规制三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与规则。法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由官方保护机构和非官方保护机构组成,官方保护机构包括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法国文化与传播部、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主要是1992年汇编而成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以及法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著作权法(及邻接权)》。除此之外《刑法典》、《消费法典》和《海关法典》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和相应处罚进行了规定。

直销监管模式与规则。竞争、消费与反欺诈总局是法国直销监管的主管机构,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直销监管和打击金字塔欺诈的工作。此外,法国的行业协会对直销监管起到补充作用,协会主要有法国的全国消费者协会和法国直销协会。直销监管依据的法律主要有《消费法典》和雇佣法律法规。直销监管的方式主要有政府监管部门直接查处与罚款,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约束。

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与规则。法国没有设置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职责分散于多个部门,包括商业、手工业与旅游部、司法部、内政与地方分权部等,同时法国还设立了负责法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国务秘书。除此之外,法国数据保护局和法国电信规范局也负有部分电子商务监管职责。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行为,法国在消费法典修订中增加了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内容。法国电子商务监管采取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设立电子商务监管中心等方式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质量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与规则。法国标准化管理采用的是官助民办和政府监督的管理模式,这是一种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管理模式。法国标准化高级委员会指导全国标准化工作,具体的标准化工作是由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负责实施,由法国工业调整与对外贸易部(简称工贸部)归口管理。在法国的计量监管方面,工作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目前适用的是1944年颁布的法国《计量法》。在出入境动植物监管方面,主要的机构是农业部的食品总局,负责检验检疫的机构是法国海关系统。与之相关的法律包括欧盟的指令和法国本国的法律法规。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与规则。法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工协作并且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中央层面由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DGAL),经济与财政部下属的消费、竞争和反欺诈总局(DGCCRF),公共卫生部下属的健康总局(DGS)三个部门负责,地方层面则由22个大区100个省市的兽医服务省分局,消费、竞争与反欺诈省分局以及卫生事务省分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欧盟规定的主要有《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一般食品法律》;国内规定有《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农业与海洋捕捞法》、《消费法典》中的《消费权益法》等。在食品方面的监管主要采取的是认证标识和全程预防控制的方式。药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机构是国家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法律依据是《药品管理法》,运用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严格的准入制度、政府参与定价、上市后监管。

价格监管模式与规则。法国的价格监管是由政府部门或执法机关来实施,非政府组织可以对价格政策或市场价格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物价监管的政府机构包括:竞争、消费与反欺诈总局、竞争委员会以及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如卫生部门对部分药品价格的监管,农业部门对部分农产品价格的监管等。法律法规主要有《价格放开和竞争条例》、《商法典》中的“价格与竞争自由法”等。物价监管使用的手段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采取的措施包括价格冻结、合同制约、控制总需求、促进竞争。微观价格管理措施主要有:农产品价格、公用公益产品价格以及特殊时期对特定商品的价格管制。

综上,法国在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方面具有层次性和结构性,层级监管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注重机构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相互牵制。除此之外,法院在法国行使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司法审判还赋予其部分监管职能。在标准化监管模式上,法国采用的官助民办和政府监管的独特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政府占据监管主导的思维定式,体现了法国政府对行业自律的支持。在市场监管立法方面,法国在很多领域立法较早,法律体系趋于完备,再加上欧盟相关指令的指导,法国的法律制度优势十分明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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