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08 09:02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全民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指导全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组织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全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批工作。建立健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贵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督促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调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拟订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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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岗。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工资发放、日常收支、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于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综合、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规监督管理岗。负责监督本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承担本单位普法、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本单位行政应诉、行政裁决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合同法律审核,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参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业务

(三)测绘地理信息岗。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的基础测绘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的审核,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规范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资料成果,依法做好提供测绘成果服务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岗。负责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完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本市的基础测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岗。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配合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开展评价考核,组织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法定权限内的集体林地流转审批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市重要规划控制区等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岗。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及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制度。负责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服务市内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开垦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含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地矿产资源调查。承担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发区块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以及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总管理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