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保护未成年人,使其远离伤害,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国家机关形成合力。在社会整体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伤害案件频发的当下,尤需立法跑在前头,然后通过普法增强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及常识。
12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在保障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方面,我们还不够重视,甚至存在诸多误区,造成的损失和教训也是惨痛的。据交通部门统计,2012年中国有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事故,是美国的2.6倍 、欧洲的2.5倍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国儿童意外伤亡的第二大原因,仅次于坠落或跌倒。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许多家长在儿童乘车方面存在严重误区,约40% 的父母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43% 的父母坐车时抱着小孩。殊不知,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不仅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而且一旦汽车发生碰撞会在瞬间对儿童头部造成剧烈冲击;而如果大人抱着孩子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人非但不能及时反应过来保护孩子,反而还会在无意间对孩子造成挤压。
出于安全考虑,理应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远离危险的副驾驶座,乘坐专用的安全座椅。世界卫生组织表示,车载儿童安全座椅在汽车碰撞或突然减速时,可以减少对儿童颈部和脊柱的冲压力,将死亡率降低70%。目前儿童安全座椅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遍使用,这些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规对其生产和使用进行指导和规范,并且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给予严厉惩罚。而在我国,虽然儿童安全座椅强制国家标准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但现行法律尚没有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公众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认识程度也比较低。有鉴于此,上海市规定“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
法律唯有根据社会变化及时作出修改,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提供刚性的行为准则和指导。长期以来,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始终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不仅表现在具体行动上的疏忽大意,也表现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未成年人伤害事件频发。上海市此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坊间引发一片好评,为其他地方的立法机关作出了良好表率。虽然其中的一些规定是对既有常识的重申,但很多人对这些基本的常识所知甚少甚至不以为意,将常识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并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良好的扫盲效果,引起人们更多的重视。
保护未成年人,使其远离伤害 ,需要家庭 、学校、社会及国家机关形成合力。在社会整体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伤害案件频发的当下,尤需立法跑在前头,然后通过普法增强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及常识。当然,仅有超前的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将规定落到实处,让法律走入寻常百姓家,真正成为保护未成年人使其远离伤害的利器,而这既需要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规定,也不能缺少必要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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