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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涉及侵犯版权。且如果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还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著作权包括哪些情形,哪些属于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影视剧剪辑是否涉及版权
1、影视剧剪辑涉及侵犯版权。
2、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涉及侵犯版权。且如果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还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

二、侵犯著作权包括哪些情形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三、哪些属于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涉及侵犯版权。且如果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还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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