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热心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针的指导下,组织和联合社会力量,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自然保护意识;加强同国内外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进上海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