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吼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越政函〔2024〕52号)要求,现将吼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如下。
一、陵园名称
吼山烈士陵园。
二、地理位置
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吼山风景区南麓山坡。
三、保护单位管理情况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皋埠街道负责管理。
四、建设及改扩建时间
1988年5月建成,2016年改扩建。
五、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六、保护范围
吼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红线范围内,保护范围1892平方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越城区吼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绍兴市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