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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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4 02:32

1、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一、森林法(了解部分)1 森林法课件第1页(一)森林法概念森林法是指调整在森林、林木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标,是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法律依据。 森林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森林法是泛指一切相关森林法律制度规范性法律文件,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章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广义森林法有时也称为森林法规或森林保护法规。狭义森林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和颁布森林法。2森林法课件第2页立法概况当代意义森林法是辛亥革命后出现。1941、19

2、32年先后颁布过森林法。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了森林法(试行);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森林法;1986年4月,林业部公布森林法实施细则;1987年9月,林业部公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方法;1988年1月,国务院公布森林防火条例;1989年12月,国务院公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决定;1月29日国务院公布林业部公布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法课件第3页森林法基本标准(1)森林、树木、林地全部者和使用者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标准;(2)

3、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植标准建立林业发展基金;投资勉励办法;税费减免办法(3)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标准;(4)依法治林标准。4森林法课件第4页(二) 林权种类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全部权和使用权。林权种类1、国有林权2、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集体全部权3、个人林木全部权5森林法课件第5页关于林权管理法律要求林地权属登记与发证机关核发林权证条件1、相关图标完备、材料齐全。2、林地界限、边界清楚。3、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4、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无争议。6森林法课件第6页(三)森林资源清查概念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森林资源现实状况和改变情况进行调查工作。森林资源清查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

4、野生动植物及其它自然环境原因。森林资源清查实施统一技术标准,分类调查制度。森林资源清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改变情况。7森林法课件第7页(四)森林法对林种划分 我国森林法以森林用途、森林经营目标为标准将森林分为以下5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8森林法课件第8页(五)林业久远规划概念林业久远规划是指在较长时期内林业生产、建设和发展纲领性规划。林业久远规划包含林业发展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以及林业发展战略详细办法。9森林法课件第9页(六)森林采伐许可证概念森林采伐许可证是法定国家机关核发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凭证。10森林法课件第10页第一

5、部分专业基础知识一、森林法(熟悉部分)11 森林法课件第11页一、森林法基本标准(一)森林、林木、林地全部者和使用者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标准(二)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标准 1、建立林业发展基金 2、投资勉励办法 3、税费减免办法(三)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标准(四)依法治林标准12森林法课件第12页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转让林权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林权,落实林权证发放管理,调处林权纠纷,监督林权正确行使。森林法第三条要求:“国家全部和集体全部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全部林木和使用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全部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能够授权国务

6、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国家全部重点林区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地权证详细审核工作,帮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其它工作,登记发证后负责林地管理和监督。13森林法课件第13页森林资源转让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森林资源全部权或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 依据森林法第15条要求,能够转让森林资源有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要求其它森林、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权。14森林法课件第14页三、木材运输管理相关要求木材运输管理是指对从林区运出木材,对丛林区所在省、县向外地运

7、出木材运输活动进行检验和监督。木材运输管理主要是实施木材凭证运输。 森林法要求:“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采伐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发给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为了加强对木材运输管理和监督,森林法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在林区设置木材检验站。木材检验站负责对林区运出木材进行检验,预防非法贩运和无证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木材检验站有权阻止。15森林法课件第15页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一、森林法(掌握部分)16 森林法

8、课件第16页一、森林法对依法治林主要意义 森林法作用,就在于为发展我国林业事业、逐步改进我国资源情况、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实现可连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友好状态提供法律保障。 所以制订和颁布森林法含有十分主要战略意义:1、森林法是依法治林主要法律依据;2、森林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主动性;3、森林法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4、森林法有利于勉励林业科学研究 。17森林法课件第17页二、林权纠纷处理方法 林权纠纷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围绕林地及林地上森林、林木全部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从表面上看,林权纠纷含有民事纠纷特点。不过,处理这类纠纷,不能完全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而需要分别不一样方

9、式加以处理。因为林业生产含有周期性长特点,林权纠纷时间较长;另外,我国山林权变动很大,且没有档案证据,难以确定山林权真正归属。 18森林法课件第18页二、林权纠纷处理方法 通常处理林权纠纷方法有: 1、当事人协商处理 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处理争议提议,对方接收提议后,就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协商,假如协商一致,则签署协议,并到政府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行政处理 我国森林法第17条要求:“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全部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裁决) 3、行政诉

10、讼处理方式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能够在接到通知之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林木。”19森林法课件第19页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一、森林法(其它部分)20 森林法课件第20页一、森林经营管理法律要求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要求,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施管理和监督。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改变情况。3、以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能够依法转让,也能够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使

11、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要求其它森林、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权。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要求。21森林法课件第21页一、森林经营管理法律要求4、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制订林业久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该依据林业久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应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5、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全部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能够在接到通

12、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林木。22森林法课件第22页一、森林经营管理法律要求6、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该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相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相关要求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要求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降低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定时督促、检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13、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该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监督。23森林法课件第23页二、植树造林法律要求1、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制订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当地域提高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各行各业和城镇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全部,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相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域,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全部和集体全部宜林荒山荒地能够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2、国有

14、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要求支配林木收益。集体全部制单位营造林木,归该单位全部。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林木,归个人全部。城镇居民和职员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林木,归个人全部。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全部和集体全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林木归承包集体或者个人全部;承包协议另有要求,按照承包协议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它必须封山育林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24森林法课件第24页二、植树造林法律要求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要求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全部制单位营造林木,归该单位全

15、部。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林木,归个人全部。城镇居民和职员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林木,归个人全部。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全部和集体全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林木归承包集体或者个人全部;承包协议另有要求,按照承包协议要求执行。3、新造幼林地和其它必须封山育林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25森林法课件第25页三、森林采伐法律要求1、 国家依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标准,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全部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全部森林和林木、个人全部林木以县为单位,制订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

16、院同意。2、国家制订统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出同意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范围由国务院要求。26森林法课件第26页三、森林采伐法律要求3、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恪守以下要求:(一)成熟用材林应该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该严格控制,并在采伐当年或者第二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木、自然保护区森林,禁止采伐。27森林法课件第27页三、森林采伐法律要求4、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要求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全部

17、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要求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更新采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要求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要求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要求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标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要求。28森林法课件第28页三、森林采伐法律要求5、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部门,不得超出同意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6、国有林业企业

18、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它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相关采伐目标、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方法等内容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要求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7、采伐林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要求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面积和株数。8、林区木材经营和监督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要求。29森林法课件第29页三、森林采伐法律要求9、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要求采伐木材,从林区

19、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在林区设置木材检查站,负责检验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木检验站有权阻止。30森林法课件第30页三、森林采伐法律要求10、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宝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宝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名目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同意。 出口前款要求限制出口宝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树木或者其制品

20、、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国际条约限制进出口濒危物种,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实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实书放行。31森林法课件第31页补充知识 林业三定政策是我国八十年代初为了扭转当初林业方面砍各种少情况,采取一项林业政策,相当于一次小“土改“。 将权属清楚林地全部发证,明确责、权、利。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 32森林法课件第32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 (年月日) 33森林法课件第33页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 (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定要求。(二)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战略举措。(三)是建设生态文明主要内容。(四)是推进当代林业发展强大动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