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维权是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
那么你对妇女维权知识了解多少呢?
一起来学习一下~

妇女享有的权利
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 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
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
答: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
5、 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
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原标题:《【“三八”妇女维权周】妇女维权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