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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人。国家为保护未成年工制定了未成年工保护条例,国家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
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取消。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了规定。如果企业单位侵犯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一是职工本人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至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就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工会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对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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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露律师 陕西西安
李露律师,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西安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及儿童优先评估工作委员会专家;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西安市妇联法律顾问。李露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业务范围涵盖非诉讼调解、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离婚时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及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业务。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女性特有的观察力和亲和力,做到情与法相结合,以其独特的办案方式,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所办理的诉讼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当事人好评。执业证号:16101201011534056联系方式:13619214500(微信同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