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6-0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50500004227
发文号
穗规地证〔2015〕108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综合受理号
/
日期
2015-06-02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良田村留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
良田村留用地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
建设位置
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
用地面积(平方米)
68002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本证根据市国土局《关于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366号、穗国房留函[2012]20、52、53号)、我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13]135号)、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穗云地预审字[2013]28号)、白云区发改局《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30111730010825、130111730010822、130111730010823、130111730010824)核发。
2、本地块为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本次扣减留用地指标68002平方米。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向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如需申请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应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5、地块应按照综保区规划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开发使用。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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