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法院执行庭2025年3月执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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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4 19: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龙子湖法院执行庭在3月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截至3月底,共出警13次,拘传10人,拘留5人,腾退房屋面积115平方米,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维护司法权威,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保障民生“质量线”,护航企业“生命线”

“法官这三千块钱虽然不多但是孩子马上新学期开学,就等着这笔钱交学费,劳累您多跑几趟帮我们找找这个企业负责人,我们只想尽快拿回工资”。每一笔工资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龙子湖法院执行干警用行动守护劳动者薪酬权益。

本月,龙子湖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事关民生保障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安徽锦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近几年企业效益显著降低,拖欠劳动者薪酬已久。经过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11名劳动者持仲裁裁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承办法官多次线下走访安徽锦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只为了能够帮助劳动者早点取得工资。开始,该企业负责人并不理睬法院的约谈,给案件办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2025年3月3日上午11点,本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约谈十一名劳动者及案涉企业齐聚执行指挥中心,对案件的执行开展讨论。在会上,承办法官耐心向企业负责人普及劳动法相关知识,并对企业之前不配合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经释法明理,企业负责人态度有了积极的转变,表示配合法院解决欠薪问题。同时,承办法官向劳动者充分释明了案涉企业目前的经营困难,并向劳动者说明本案执行情况以及本院在该案中作出哪些措施。

十一名劳动者对此表示他们在该企业工作多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但事关一家人的生计,否则也不会采取法律手段,他们相信法院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承办法官在与案涉企业和十一名劳动者做了充分沟通后,提出解决方案,当日,涉案企业拿出三万元资金,十一名劳动者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余款项由企业于端午、中秋、春节分别支付至执行完毕止。此方案即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又保障了案涉企业能够持续经营,获得了双方赞同。(供稿人 姜丛一)

二、护航企业发展:龙子湖法院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执行通道

在龙子湖法院执行干警的持续努力下,多起长期涉企未结案件得到解决,其中安徽青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安徽青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判决: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4.6万元,但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判决内容履行清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安徽青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3月5日上午,龙子湖法院执行庭组织干警到达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准备对其名下数吨工业盐及过滤设备采取控制措施。到达现场后,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态度比开始较抗拒,认为一旦查封其生产设备及生产资料,将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龙子湖法院向该公司解释了对生产资料、生产设备将采取活封、活扣的方法,允其继续生产、使用、经营,但不得转移资产、逃避执行。

经释法明理,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抗拒、躲避执行到转变思想,表示会积极配合,龙子湖法院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在该公司会议室就如何履行义务,保障双方企业利益开展了讨论。承办法官耐心听取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以及申请人对该执行案件的看法后,提出和解方案,经过多轮讨论,双方达成由淮南弘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拖欠货款及利息,完全清偿债务前提供十吨工业盐及MBR帘膜式组件作为担保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即维护了申请企业的利益并对兑现利益提供了保障,又实现了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活扣、活封,使企业能够继续生存,有序履行债务,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困难期的效果。(供稿人 姜丛一)

三、常态化执行显威力,司法为民护公平

春寒料峭,“执”为民生,3月7日6时晨曦微露,龙子湖法院继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们在法院整齐列队,按照预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韩某某于多年前向申请执行人周某借款十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还款,但到期后被执行人韩某某未按期还款。周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龙子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韩某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曾于2024年11月14日的执行行动中将被执行人韩某某拘传至法院,于当日支付7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周某达成和解,双方约定了后续还款计划。到还款日期后韩某某再次逃避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韩某某家中,将韩某某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们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韩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亲友筹集了1万元执行款,并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诺剩余款项将按照约定时间偿还。(供稿人 高寒)

四、高效出击,筑牢司法权威防线

3月13日下午5时,龙子湖法院“执行110”接到了申请人闫某的报警电话,反映其发现被执行人程某某的行踪。龙子湖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将程某某传唤至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将被执行人孟某带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孟某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明理,要求其立即支付欠款,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依旧试图以“没钱”为由搪塞执行。最终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经医院体检后,送往蚌埠市拘留所。(供稿人 高寒)

五、“110”快速出警显威力

----“秒控”老赖,欠款足额执行

“谢谢你们,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要不是你们出警这么快,我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呢!”看到执行款到账的吴某激动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宋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1日,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并约定半年后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吴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龙子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生效后,王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宋某表示尽快履行,结果不仅未偿还,连电话都不再接听。

2025年3月17日上午10点45分,龙子湖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宋某的踪迹,龙子湖法院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宋某。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及强大的威慑下,宋某表示找朋友借钱,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转账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供稿人 李静)

六、强力执行彰显司法权威

近期,龙子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当场偿还剩余欠款,为这起漫长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被执行人王某在2013年11月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并亲笔写下借条,约定1年后归还,然而,仅支付两个月利息,王某就下落不明了,申请人多方查找无果后,遂向龙子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通过约谈、传票等方式传唤王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双方曾达成和解,但王某屡次逃避责任,拒不履行承诺。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2025年3月19日,承办法官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王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偿还剩余欠款,案件顺利执结。(供稿人 杨帆)

七、充分保障企业权利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2025年3月21号,龙子湖法院执行团队与蚌埠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络后,组织干警到达亳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对其名下的数吨设备开展查控,交付工作。

蚌埠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亳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确认亳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欠蚌埠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及风险金共计4121371.31元,于2024年3月21日前付清。但亳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申请执行后,因双方均为企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承办人多轮协调下,2024年4月8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被执行人将位于亳州市高新区亳芜产业园区一厂房内的设备作价3286646元抵给申请人。2024年4月26日本院干警前往亳州历时一天清点查封了上述设备。设备移交过程中,2024年7月1日案外人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设备权属问题,提起异议并进行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案外人执行异议审理期间,2025年2月16日本院获知设备有被转移的风险,本院干警随即二次前往亳州对设备进行清点核查,确认设备无损后,将设备交由申请人看管。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案外人之诉请,2025年3月3日11时许本院执行干警第三次达到亳州,此时亳州已飘起鹅毛大雪,在漫天的飞雪中执行干警将设备财产清点交付给申请人,该案终结执行。该案的执行,经历了对双方企业充分的调解,对企业设备的有效查封,案外人对资产属性的异议,设备的保管和最后的移交等过程,充分的保障了案涉企业及案外企业的权利,为龙子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添砖加瓦。(供稿人 姜丛一)

八、两年追索终现转机

——法院跨区定位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彰显法律威严

历时两年不懈追踪,龙子湖法院成功定位并拘留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黄某某。据悉,黄某某在我院因拖欠十四名申请执行人借款及货款共计一百万余元债务,却始终隐匿行踪,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通过跨区域协作并将其控制,后因和解无果被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自2021年起,黄某某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被十四名申请人陆续诉至龙子湖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却玩起“失踪”,还频繁更换住址和联系方式,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纷纷表示:“一开始还能联系上黄某某,近两年来连她的影子都找不到了。”

执行法官通过联动协查机制发现,黄某某在蚌埠市蚌山法院涉及另十几起案件,遂立即与蚌山区人民法院协调,最终在3月25日成功将黄某某控制。

到案后,黄某某虽承认债务,但还是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法官多次耐心与黄某某释法明理无果,为维护司法权威,龙子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多名申请执行人表示,若其仍拒不履行,将要求继续拘留黄某某。(供稿人 李静)

九、“法律利剑高悬,房屋腾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龙子湖法院始终将“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对于长期存在执行困难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

2025年3月26日,龙子湖法院执行团队对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房产处理,在与当事人联络后,一并达到现场。由于本次案件需要将查封房产进行腾退处理,案涉房屋位于蚌埠火车站周边街道,闲散人员多、人流量大,易引发舆论纠纷。执行干警在工作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全程记录房屋腾退过程,保证腾退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并不断向周边围观群众释明本次执法行为的缘由,本次腾退过程既是对申请人胜诉权益的保证,也是一次贴近群众的普法活动,在本次腾退中由执行干警因腾退过程执行行为规范,针对老赖的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同时给群众普及了相关的执行法律小知识,获得了群众对执法行为的一致肯定。(供稿人 姜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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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子湖法院执行庭2025年3月执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