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完善残疾人司法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广东省东莞市人大代表、东莞市牵牛花康复托养中心负责人 李婷
2024年,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并配套出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这让我不禁想到此前的一则新闻,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远在贵州的失明当事人提供了远程立案服务,我认为,法院的举措值得点赞,类似的服务精神应当予以弘扬。
对于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当事人的司法保障工作,我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比如,在法院大门和审判庭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并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方便乘坐轮椅的残疾人行动。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方便残疾人获取司法信息和参与诉讼。
二是提供多元司法辅助服务。比如,对于有听力或言语障碍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安排手语翻译人员,帮助其准确表达诉求和理解庭审内容。对于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安排专人协助其行动,并为盲人提供盲文版诉讼指南,便于其阅读理解。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依法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加强相关培训与协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法律权益保护有关培训,了解残疾人的心理特点、沟通方式等,以便更好地理解、尊重和帮助残疾人。加大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与社会力量合作,邀请志愿者参与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加强社会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