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教师权益?检察官说法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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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2 18:46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三尺讲台上,他们无私奉献,传道授业解惑,他们就像黑暗中的火把燃烧自己,照亮莘莘学子求索前行的路。

9月10日,在我国第37个教师节到来之时,南靖县检察院检察官们到南靖县湖美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学校教师共同探讨教师权益保护及救济问题。

送法及法律答疑

活动现场,向老师赠送《民法典》书籍,宣讲《教师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并对老师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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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益如何保障?

NO.1 教师可以带薪休寒暑假吗?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NO.2 教师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有奖励吗?

《教师法》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或有突出、重大贡献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NO.3 教师在校被侮辱,如何捍卫尊严?

《教师法》明确,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O.4 青年教师住房难,怎么解决?

《教师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NO.5 教师需要定期体检吗?

《教师法》明确,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NO.6 受了刑事处罚,还能当教师吗?

《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教师如何维权?·

Q1

教师因患病、怀孕等情况被校方开除?

《教师法》规定,当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学校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师与学校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如果教师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学校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教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2

教师工资被拖欠?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当教师们遇到工资被拖欠等问题,教师可以学校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如果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Q3

教师被殴打,危及人身安全?

《教师法》中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生侮辱、殴打教师事件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绝不放任违法犯罪的行为。

值此教师节,

向每一位“擎灯人”致敬!

end

文案:庄丽容、郑金玉

原标题:《如何保障教师权益?检察官说法给你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