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宣传音频已发送到石棉县各乡镇,通过乡村喇叭进行广播。)
战疫面前,我们最大的贡献就是
遵纪守法不添乱
遵纪守法不添乱
遵纪守法不添乱
2020年4月15日
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石棉县法院在线为您以案说法



2015年10月12日,倪某1、倪某2、王某三人拉载猎犬并携带改装的射钉枪到仁宗海打猎。上午10时,倪某2发现一只被猎犬赶撵的“岩羊”,便开枪射击,击中“岩羊”后,三人将“岩羊”剥皮肢解。下午4时,三人在返程途中,被石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民警从三人驾乘的交通工具上查获枪支两把、子弹十发、匕首一把和被肢解的动物“岩羊”。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倪某1、王某、倪某2所猎杀的“岩羊”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查获的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和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经过审理:
一、被告人倪某1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三、被告人倪某2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四、扣押在案的对讲机二部、匕首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马某某于2018年11月12日16时,将家中藏匿的枪支保养后,携带枪支驾驶自用红色电动三轮车到石棉县回隆乡联合村陡坎子组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山林中搜寻野生动物。当日19时许,搜寻到距离四川三星材料公司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300米处时,在一棵青冈树上发现野鸡一只。马某某使用电筒照射后,用携带的枪支将该野鸡射杀。随后携带着猎获物原路步行返回至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缴获猎杀的野生动物野鸡一只、作案枪支一支及手电筒等物品。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马某某所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其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马某某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经过审理:
被告人马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被判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0元(用于全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雅安电视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行为,不能有侥幸心理和放任心理,要坚守环保底线,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和人类同是地球大家庭的成员之一,我们应该保护它们,使其繁衍生息,以此保护生物多样性。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绿水青山常在、蓝天白云常现,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在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中成长、生活,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属于我们大家的地球母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