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习题二
2015-06-08 18:05
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答: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答: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答:(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答: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8.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答: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答: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1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答: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11.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答: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答: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答:(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1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答: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1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答: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1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答:(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1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答: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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