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民法典》如何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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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9 05:11

前段时间,三孩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网友的热议,有人说,三孩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女性带来了更多的束缚,使女性更多地回归家庭,牺牲了个人,不利于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女性权益的?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能获得更多补偿?在离婚冷静期内偷偷转移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有什么规定吗?

01

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背着我一个人在外面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这些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根据《民法典》,赌博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所负的非法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并吸收了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或者另一方追认)

(二)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的债务,需要债权人来举证证明。(这一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给债权人提出了举证要求。)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婚内女性权利的保护,1064条将成为女性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的有利武器。

02

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结婚后为了抚育子女照顾双方老人,我辞去了工作做家庭主妇,我现在想离婚,我承担那么多的家务劳动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承担家务劳动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删除了需要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中,付出较多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也能得到离婚经济补偿。

这一条规定是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而言,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但这种付出往往不能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民法典》第1088条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也将会促使家庭和社会认识到家务劳动价值的重要性。

03

特殊保护

在生理上,女性比男性相对弱势。因此,《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等原则,并规定了家庭暴力等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指引: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是多年来司法实践与民意呼吁的共同成果,为妇女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

原标题:《婚姻关系中,《民法典》如何保护女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