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04年出生,因拒服兵役被通报并受到多项处罚。刘某是吉水县文峰镇人,大专学历,于2025年1月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3月上旬被批准至武警某部队服役。
到达部队后,刘某思想情绪极不稳定,多次递交离队申请,态度坚决。尽管新训干部、县征兵办工作人员及其家长亲属多次谈心教育,刘某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4月19日,刘某被武警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做出以下处罚: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通报下达之日起,按2025年吉水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005.6元)两倍的标准处一次性罚款38011.2元,由文峰镇武装部在三个月内追缴并上交县财政局。如拒不执行,将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两年内不得办理刘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同时,两年内不得为刘某办理升(复)学手续,取消其相关优抚优待政策,并且两年内不得给予刘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也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最后,刘某就读大学及县级主要媒体平台将收到关于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