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草资源安全,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行政监管。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规范林长制会议制度,各级总林长、林长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总林长、林长会议,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资源突出问题。健全“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夯实镇、村林长巡林和基层林场站巡护责任。突出管护巡查重点,增加巡查频率,加大县与县、局与局、场与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林草资源监管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
二、坚持主责主业,强化行业监管。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沟通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在全方位全周期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政策支持、技术服务、要素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要在项目立项之前积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对使用林草地项目选址、用地规模、项目用途等情况共同进行预先论证,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并最大限度集约节约使用林草地。
三、坚持诚信守法,强化信用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将诚实守信理念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林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法使用林草地承诺书,临时占地签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协议、由银行出具恢复保障金保函,保证恢复资金。特别是对各类易违法占用林草地的用地单位,要坚持“回头看”,对屡次违法、影响恶劣的,要采取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办理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手续等措施遏制违法行为。
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事前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使用林草地材料报批时,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四至坐标矢量数据,坚持集约节约、科学合理性原则,编制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必须取得使用林草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方可进场施工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向项目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告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根据审批范围,对建设项目进行勘界立标、放线作业、共同监管。
五、坚持齐抓共管,强化事中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批范围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超审批范围占用林草地,杜绝实际使用林草地与审批位置不符现象发生。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镇(村)林长要加强对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的事中监管,重点对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现象发生,特别是对野蛮施工、破坏周边林草地等行为要立即制止、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六、坚持完工验收,强化事后监管。对使用林草地项目施工结束后,林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是否超出审批范围,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完工验收单。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按照“谁占用、谁恢复”的原则,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对管线等临时占地时间较短的项目,要在施工结束后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临时使用林地日常检查,对植被恢复不达标的林草地,及时督促用地单位进行补植补造,加强绿化成果养护,确保高质量恢复到位。对超期使用林草地的,要及时督促用地单位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使用林草地手续。
七、坚持问责问效,强化纪律监管。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对违法破坏林草地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终身追责”,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林草资源被破坏以及对林草资源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坚决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面积较大以及发生重大破坏生态问题的县(市、区),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全力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八、坚持从严查处,强化法律监管。通过森林督查、草原督查、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府院、府检联动机制,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检察院、法院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中的突出问题。对违法问题做到严肃查处,尤其是对屡次违法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顶格处罚,做到“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公安机关要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严格执行《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肃查处,严禁拆分处罚、以罚代刑。同时,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协同林业部门查处涉林草行政案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力。
九、坚持“以案释法”,强化社会监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办理的涉林草典型案例,深入机关、企业、村(社区)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等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促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