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预案】2025年栏杆集镇人民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版)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05 19:29

栏杆集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2 编制原则

3   编制程序

3.1 成立编制工作组

3.2 前期工作

3.3 编写应急预案

3.4 征求意见

3.5 审议发布

4 综合(总体)应急预案

4.1 总则

4.2 应急组织体系

4.3 报告与预警

4.4 应急处置

4.5 后期处置

4.6 应急保障


4.7 应急预案管理

4.8 附件

5 专项应急预案

6 其他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栏杆集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相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我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公安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以民兵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三、编制程序

3.1 成立编制工作组

领导小组: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慧 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涂育勤 镇人大主席

孙雁松 镇政协联络组长

丁亚军 党委副书记

胡庆胜 人大副主席

吴俊洁 党委委员 常务副镇长

司绍山 副镇长

王军 组织委员

戚玉琪 镇政法委书记

张蓬桂 镇纪委书记

闫新宇 镇武装部长

刘良生 镇党委委员

陈政 党委宣统委员

龚友庆 工会主席

成      员: 杜少勇 党政办主任

徐朝阳 司法所所长

王曦 派出所所长

胡斌 镇安监办主任

傅世兵 国土所所长

庞兴玉 综治办主任

胡玮 计生办主任

刘杨 财政所所长

杨晓进 卫生院院长

张明昌 镇民政办主任

马涛 农业办主任

信访办主任

经发办主任

文广站站长

周海 建设办主任

王耀平 中心学校校长                  

苏玖菊

洪浩

刘明水

侯昌友

胡远东

李昂

柳海江

龚英文各村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3.2 前期工作

(一)预案编制与发布

(二)预案演练

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3 编写应急预案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4 征求意见

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全镇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由专业部门负责。

3.5 审议发布

四、综合(总体)应急预案

4.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2 应急组织体系

(一)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少勇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551-88155010 

(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4.3 报告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各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委会有应急电话、信息报送员及应急联络方式。

(三)信息报告程序: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基层公安派出所、村两委、所属站(点)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

4.4 应急处置

(1)镇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派出所、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保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规定保护范围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4.5 后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一)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在域外发生涉及我镇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镇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各部门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 预警和报警。镇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镇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镇应急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①接警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对本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对我镇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④完成镇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安排的应急工作。

(2)应急处置。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惩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做好舆情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指挥与协调。

①应急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镇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②现场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镇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镇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村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经上级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①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②所在村及各灾害分管领导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③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土地、水利、农技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2)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4.6 应急保障

(1)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从镇各村、各单位统一调用或其他单位借用,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提供支援。

(2)公共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队伍由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干民兵营、城管中队、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青年教师、共青团员等。

(4)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中小学校、村部,其他场所包括镇政府、敬老院、镇其他中小学、镇其他办公场所等。

(5)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镇应急办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上级请求支援。镇应急办从镇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中抽调专人作为工作人员并有偿使用,志愿者提供辅助服务。

4.7 应急预案管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②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④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⑥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⑦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8 附件

1、本预案由栏杆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详细制定对应的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五、专项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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