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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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6 14: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

的意见

苏州历史悠久,

文物遗存丰富,

价值高。

多年来,

我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

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工作出

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文物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

巨。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全国、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

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贯彻文物工作“五纳入”要求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

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

护工作。

(一)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纳入国民

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应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

展计划,并将其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要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文物古建筑

维修计划,力争三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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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文物古建筑的抢修

保护,五年内完成

 200

处控制保护建筑的维修任务。

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快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