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
的意见
苏州历史悠久,
文物遗存丰富,
价值高。
多年来,
我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
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工作出
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文物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
巨。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全国、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
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贯彻文物工作“五纳入”要求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
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
护工作。
(一)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纳入国民
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应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
展计划,并将其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要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文物古建筑
维修计划,力争三年内完成
49
处文物古建筑的抢修
保护,五年内完成
200
处控制保护建筑的维修任务。
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快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