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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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8 13:08

近年来,我区电力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城乡电能的供应与使用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供用电管理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阻碍我区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如有些地方电网建设规划不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使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难以实施;有的开发商在建设居民住宅小区时,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建设小区供配电设施,侵害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少数供电企业不按照操作规范供电,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收费,侵害了用户的利益;有些地方供电设施迁移补偿、违章用电纠纷频发,严重地干扰了供用电秩序。虽然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电力供用与使用管理作过一些规范,但由于该行政法规出台比较早,且面向全国,其许多规定都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