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何全面管控长江生态环境?
哪些具体事情不能做?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过程中
有哪些事情看似日常却容易被忽视?
一、非法垂钓与捕捞:看似休闲实则禁止
日常忽视点:滇池、赤水河等水域每年3月1日——6月30日全面禁钓。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可以在垂钓区内以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方式垂钓,垂钓区外的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垂钓区信息及垂钓规定请登录“云渔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法律后果:《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钓具。
二、外来物种放生:善意之举藏隐患
日常忽视点:在滇池、洱海等水域放生鳄龟、巴西龟、“清道夫鱼”、鳄雀鳝等外来物种。这些外来物种不慎进入自然水域后,本地鱼类种群和自然生态造成极大影响。
法律后果:《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禁止扩散、放生或丢弃外来物种。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磷排放:生产习惯需改变
日常忽视点:在滇池、洱海等水域使用含磷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服、洗车等行为,以及流域农户用高磷化肥,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法律后果:《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明确,在滇池水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看似露营休闲,然而无意识造成生态破坏
日常忽视点:在划定区域外搭棚、摆摊、露营、野炊、烧烤、篝火,或者在湿地采摘野菜、挖塘等。
法律后果:《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明确,在划定区域外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责令拆除,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露营、野炊、烧烤、篝火的,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采捞对净化水质有益的水草、底栖生物和其他水生生物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在些日常生活中避免出现这些违规违法行为?
关注禁渔信息:定期查看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禁渔通告,例如滇池每年 6 月底公布可垂钓区域3。
选择本地物种:购买宠物时优先选择本地物种,避免放生外来物种。
垃圾分类处理: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避免随意倾倒。
科学使用农资:按照农业部门指导使用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替代。
举报违法行为:通过“12369”环保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违规行为。
云南网编辑孙寅翔 综合整理自“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新华网、人民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云南日报、云新闻客户端、春城晚报、玉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