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法院、平坝区林业局联合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23 01:19

2024年8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社会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能动性,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平坝区法院联合平坝区林业局开展以“共赴青绿,播种法治”为主题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平坝区法院联合区林业局前往平坝区内多家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集合区域内多家木材加工经营者,平坝区法院干警和区林业局执法人员共同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平坝区法院干警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详细介绍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种类,入刑情形和条件,并耐心细致解答经营者现场提出的问题。

“你们来得正好,我正想找你们咨询一下”。木材加工厂经营者杨某急忙打开手机相册,“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不,是不是要原件?”执法人员仔细查看照片,只见是林木出卖人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照片,但未提供原件,经营者不确定该批林木能否收购。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答疑解惑,可以让林木出卖人提供原件与照片进行比对,并核查出售的林木数量是否超出采伐范围,同时强调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林木行为与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等案件的发生密切相关,利益驱使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人为破坏。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避免和减少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案件发生,本次生态保护宣传活动,旨在从源头预防减少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的发案率,让木材加工经营者直观了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违法违规砍树、收够树木可能受到什么处罚,进一步提高木材加工厂经营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意识,规范辖区木材经营场所原料收购、木材运输的经营行为。

来源丨平坝区法院

编辑丨孙跃 审核丨 刘皓 张娣

往期精彩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全国生态日】共赴青绿 播种法治——平坝区法院、平坝区林业局联合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