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法官助理前往京师附小开展校园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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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07:57

为落实我院与区教委的“普法驿站进校园”共建协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西城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胡增姗作为法治辅导员走进北京市师范大学京师附小学校,开展了一场主题“法润童年 守护未来”的校园法治讲座。

讲座围绕着认识法律、走进法院、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学会自我保护四个方面,向同学们介绍了身边常用的法律,法徽和法庭的构成、典型案例的警示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提高了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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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

1. 树立法律意识

同学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和学校规章纪律,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法律,不触犯法律红线,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2. 学习法律常识

要主动学习法律常识,了解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典》等,通过学习法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当遇到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远离不良行为

杜绝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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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

保持冷静:

遭遇非法侵害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要迅速评估危险程度,寻找安全的逃生路线或躲避场所,冷静的头脑可以帮助更好地应对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寻求帮助:

在遇到危险时,要及时向老师、家长、警察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不要害怕或犹豫,同时,也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向警方求助。

保护自己:

尽量避免与侵害者发生正面冲突,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无法逃脱,要尽量记住侵害者的特征和行为,以便事后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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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安全

1. 提高警惕意识

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更不要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校、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 增强辨别能力

要增强辨别能力,学会识别网络中的不良信息和不良诱惑,不浏览“儿童不宜”的网站或网站栏目,不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遇到可疑信息或行为,要及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

3. 谨慎线下见面

未经父母同意,不要与任何网上认识的人见面,如果确定要与网友见面,必须在父母的同意和护送下,或与可信任的同学、朋友一起在公共场所进行,确保自身安全。

案例

小红是一名13岁的少女,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30多岁的陌生男子王某。王某发现小红善良可欺,通过聊天将她骗出来见面。第一次见面后小红逃脱,但王某伪造身份再次联系小红并将其劫持到宾馆实施侵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利用网络交友平台,伪装身份,诱骗未成年人见面并实施侵害,属于犯罪行为。

王某虽受到惩罚,但小红受到的伤害难以消除,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网络交友存在巨大风险,未成年人在上网聊天时,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或警察寻求帮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络危险。

授课现场,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现场氛围热烈。学校副校长对我院开展此次讲座表示感谢,并期待今后能够合作开展更多类似的法治教育活动。

此次校园普法活动,受到了学校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接下来,西城法院将继续以“普法驿站进校园”为平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法院力量。

供稿:立案庭 胡增姗

制作:安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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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城法院法官助理前往京师附小开展校园法治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