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什么的什么应当采取保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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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16:15

广州刑事律师李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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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12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什么的什么应当采取保密措

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1)制作会议、活动的文件资料应在经保密部门批准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印刷单位印刷,磁光介质载体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领取有关文件资料必领履行登记、签收手续。(2)绝密级的文件资料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用后收回。机密级和秘密级的文件资料如需由参加人员带回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参加人员带回交单位保密部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留存。(3)主办单位应在会议、活动期间配备保密箱、文件袋,指定专人管理文件。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在休会期间集中保管。会议、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会议、活动场所和参加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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