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和实践深入,反家暴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八周年监测报告显示,法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责任部门履职不到位、多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部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本文将从国家层面立法进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政策执行现状三个维度,全面分析八年来中国反家暴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一、国家层面反家暴法律体系的完善与突破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在反家暴法实施八年间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体现在基础法律的修订完善和配套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两个方面。2022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对反家暴法律体系最重要的补充。这部法律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并赋予妇女在此情况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家庭暴力概念局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局限,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亲密关系结束后可能发生的暴力行为,是对反家暴法的重要补充。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还引入了多项创新制度。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是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并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解决家暴案件中常见的"民不举、官不究"问题。同时,该法第七十八条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进一步拓宽了家暴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在国家政策框架方面,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将反家暴工作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与2010-2020年的纲要相比,新版纲要对反家暴工作提出了更系统、更具体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值得关注的是,两个纲要均要求将反家暴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截至202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6个市(地、州、盟)和2818个县(市、区、旗)已完成这一要求,实现了反家暴目标在地方发展规划中的全覆盖。
部门规章和司法文件方面,八年间共有16部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其中2021-2024年间出台的文件尤为关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这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参与部门最多、内容最全面的配套文件。该意见从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工作机制、执行程序等多个维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特别强调了多部门协同、受害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关键环节。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中的一系列实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有三大亮点:一是降低了证明标准,明确签发保护令只需证明家暴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而非"高度可能性";二是扩充了证据形式,详细列举了10种可采用的证据类型;三是强化了执行力度,规定违反保护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和保护力度。
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还包括2022年《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将残疾人家庭暴力保护纳入特殊保护范围;2023年公安部《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以及全国妇联权益部2021年发布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为受害人保存和收集证据提供专业指导。
尽管国家层面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责任部门实施措施出台不均衡,除法院、公安和妇联系统外,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司法行政等部门尚未就本部门反家暴职责出台具体指引。其次是缺乏国家层面的反家暴多部门协作机制顶层设计,七部门联合意见虽提及建立协同机制,但未出台详细的操作规范。再次是现有司法解释主要聚焦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对涉家暴离婚、抚养权、赡养等民事案件和家暴刑事案件的全面指导。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反家暴法实施效果的充分发挥。
二、地方反家暴立法的创新实践与区域差异地方配套立法是反家暴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法律落地效果的关键指标。截至2024年2月29日,全国已有18个省区完成省级反家暴专门立法,4个省区通过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更新反家暴内容,另有甘肃省已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反家暴立法纳入立法计划,福建省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立法草案。从地域分布看,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尚未立法),华北地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东地区的山东、江苏、安徽,华中地区的河南、湖北、湖南,华南地区的广东、海南,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四川,西北地区的陕西、青海、新疆等均有立法进展,呈现出全国范围内多点开花的态势。
2021年至2024年2月,新增江苏、安徽、河南、河北、青海、黑龙江6个省完成反家暴地方立法,这些新出台的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在家暴定义方面,江苏省和黑龙江省率先将"经济控制"明确列为家庭暴力形式,规定"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属于家暴;江苏省、青海省和黑龙江省还将"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暴力纳入家暴范畴;青海省和黑龙江省则关注到网络暴力问题,规定"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的侵害行为也构成家庭暴力。这些规定顺应了家庭暴力形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认定标准。
在适用人群方面,地方立法也进行了重要拓展。青海省条例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黑龙江省进一步规定对"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给予保护和救助",将间接受害人纳入保护范围。河南省和河北省对"共同生活关系"进行了列举式解释,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纳入适用范围,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精神相衔接。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复杂性和特殊性的深刻认识。
地方立法在责任部门职责细化方面也有重要突破。6省条例均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宣传培训、建立综合救助服务机制等。江苏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家暴警情数据平台;安徽省规定统计部门负责家暴信息整体统计工作;河北省和青海省则规定由妇联组织负责信息统计汇总。这些规定使反家暴工作责任更加清晰、可考核。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地方立法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创新。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青海省在报告对象中增加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威胁恐吓而无法报案的人",河北省还特别规定发现孕期、哺乳期妇女受家暴也须报告;河北省和青海省扩大了报告责任主体,增加"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告诫书制度方面,6省均细化了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包括未取得受害人谅解、对特殊群体实施家暴、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等;黑龙江省还规定了告诫书作出后一个月内的查访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地方立法创新的重点领域。6省条例不同程度丰富了保护措施,江苏省、河南省、河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均规定可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学籍等信息;江苏省、河南省、河北省、青海省还规定可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活动。江苏省、河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规定了将违反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惩戒措施,大大增强了制度威慑力。
市级立法也呈现出积极态势。浙江省宁波市2022年修订《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注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公安机关应对收到告诫书后再次实施家暴者从严处理。陕西省西安市2021年出台的条例更新了家暴定义,强化了用人单位责任。吉林省长春市2017年制定的条例专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章节,对各部門协助义务作出详细规定。这些市级立法结合本地实际,为国家和其他地区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然而,地方立法仍存在明显不足。首先是地区差异大,同样是经济控制行为,江苏、黑龙江明确禁止,其他省份则无规定;对共同生活人员的保护范围也不统一。其次是立法进展不平衡,北京、天津、辽宁、江西、浙江5省市八年来未见省级立法动作。再次是部分重要制度如庇护救助、司法救助等,多数省份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最后是立法层级总体偏低,缺乏行政法规层面的统一规范,不利于全国范围内执法尺度的统一。
三、反家暴政策执行机制的成效与困境政策执行是法律落地的重要保障。反家暴法实施八年来,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构建反家暴工作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多部门协作机制建设方面,省级层面已有9个地区出台专门文件,2021-2024年间,天津市出台《关于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五项措施》,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更活跃的是市县层面,四川省成都市2023年构建"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家暴甄别机制、线上平台和大数据库;福建省福州市2023年建立反家暴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明确7条具体措施;江苏省苏州市2023年出台反对家暴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提出14条联动工作意见。
基层创新尤为突出。湖北省武汉市截至2023年12月,15个基层法院全部签署反家暴协作三方机制(法院、公安、妇联),实现"反家暴"警情联动、响应处置、宣传教育的"一站式"保护。江苏省淮安市2023年建立反对涉未成年人家暴合作机制,首创监护辅助人制度和两个"必问"制度。河南省林州市2023年出台家暴案件处置联动机制,明确首接责任制、风险评估等四项制度。这些基层探索为完善反家暴工作体系提供了丰富样本。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执行取得长足进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2023年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和执行工作机制;江西省2023年通过《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是全国首部相关重大事项决议;北京市朝阳法院2023年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以十七组问答形式明确申请条件、程序等实务问题;湖北省潜江市2022年出台《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化申请、作出程序及协助执行要求。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从2016年的52%提升至2022年的77.6%,表明制度可及性显著提高。
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仍显薄弱。2021-2024年,仅有宁夏、甘肃、北京等少数地区出台专门文件。宁夏2023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实的实施办法》;甘肃省2022年出台《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北京市2021年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大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且未突出家庭暴力特殊性,导致实践中医疗机构、学校等责任主体对家暴案件的报告意识仍然不足。
告诫书制度的执行逐步规范。青海省2021年出台《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规范告诫程序及后续管理;贵州省2021年发布《贵州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家暴行为都应出具告诫书。芜湖市2022年出台《芜湖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告诫情形和程序;连云港市2021年加强告诫制度实施,2023年签订《连云港市妇儿维权机制制度建设集中共建协议书》。但全国范围内告诫书出具率仍然偏低,且缺乏统一统计。
庇护救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进展不平衡。江苏省昆山市2023年出台《昆山市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方案》,从受理救助、转介服务、安全保护等多方面规范庇护工作;广东省2021年修订《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明确将家暴受害人纳入急难型救助对象,深圳、珠海等地跟进制定市级办法。但全国多数地区庇护场所利用率低,服务专业性不足,司法救助覆盖面有限,且四川、云南、甘肃等新出台的省级临时救助制度未明确将家暴情形纳入救助范围。
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日益完善。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两批反家暴典型案例,第一批明确家暴犯罪中自陷行为不免责、受暴妇女杀死施暴人可认定"情节较轻"等裁判规则;第二批强调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目睹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发布6起家暴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发布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重要指导。
政策执行面临的主要困境包括:多部门协作机制覆盖面不足,省级层面仅9个地区出台文件,且多限于公安、法院、妇联三部门协作;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量仍处低位,2022年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约1.5万份,与家暴实际发生率相比明显不足;强制报告义务履行率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主动报告家暴案件的情况较少;告诫书制度执行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出具率偏低;庇护救助资源分布不均,专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受害人知晓度和使用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反家暴法实施效果的充分发挥。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的全面分析。八年来,从《反家暴法》的出台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从中央部门联合发文到地方立法创新,从司法案例指导到基层执行探索,中国反家暴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健全,社会认知逐步提升。截至2024年2月,84%的省级行政区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反家暴配套立法,国家层面出台16部政策文件,地方层面发布48部省级政策文件和35部市县政策文件,构建起相对完整的反家暴制度体系。
然而,面对家暴定义需要扩充、适用人群有待拓展、部门职责尚需明晰、工作机制仍待强化等挑战,未来反家暴工作需要从立法完善、机制健全、能力提升等多方面着力。立法上,建议尽快启动《反家暴法》修订,吸收地方立法经验,充实家暴定义,扩大保护范围,细化部门职责;机制上,推动建立国家层面反家暴多部门协作机制,出台统一的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执行上,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庇护救助服务水平,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只有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协同发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