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不再履行赠与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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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 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因赠与导致出现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