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关于铁路的“禁止”行为,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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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9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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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 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 击打列车;

● 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 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 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 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 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 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 钻车、扒车、跳车;

● 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 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 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铁路沿线500米内的塑料大棚、彩钢瓦等轻质飘浮物要采取加固措施。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

▲禁止在铁轨上行走、坐卧、嬉戏打闹。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

▲禁止向火车投掷异物。

▲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高速铁路建设和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相关标志和高速铁路用地。

▲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或者有倒伏危险可能影响线路、电力、牵引供电安全的树木等植物。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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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妍慧 王晓坪 夏逸宸

原标题:《这些关于铁路的“禁止”行为,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