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09 19:31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务川自治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务川自治县烈士陵园位于都濡街道文峰社区城市花冠旁映星堡山上,宗地面积为2314.06平方米。四至界限如下:

东:抵原福泉村二队集体林地(城市花冠背后),J2-J1连线(14.64米)、J1-J11连线(19.43米)、J11-J10连线(13.18米)为界;

南:抵原福泉村二队集体林地(原土产公司对面),J10-J9连线(12.79米)、J9-J8连线(14.76米)、J8-J7连线(5.62米)、J7-J6连线(13.93米)、J6-J5连线(14.23米)为界;

西:抵原福泉村三队集体林地(县教体局背后),J5-J4连线(17.68米)、J4-J3连线(25.69米)为界;

北:抵原福泉村三队集体林地(城市春天背后),J3-J2连线(41.88米)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务川自治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为: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英名墙、纪念碑广场、烈士墓群、烈士展陈馆、浮雕、管理房、题词碑刻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焚烧垃圾、娱乐活动、商业广告等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务川自治县烈士陵园宗地图

2.务川自治县烈士陵园界址点成果表

3.务川自治县烈士陵园现状图

2025年7月8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