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
调研报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2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安徽省专利条例(修改)〉立法调研的通知》,我局通过座谈讨论、下发通知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是知识产权首次写入党的重大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安徽省也出台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制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期待的实际需要。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的需要。近年来,为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而在省级地方性法规方面,我省仅有一部关于2015年颁布的《安徽省专利条例》,在我省专利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适用范围只限于专利,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整合,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我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作用,需要建立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法律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的作用,有必要通过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举措,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需要。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多种保护手段形成合力,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筑牢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有必要加快《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把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二、铜陵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现状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工作做法
1、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2021年建立了铜陵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一是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为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与铜陵中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的通知》,有力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融合;三是与市仲裁委联合出台《铜陵市市场监管局铜陵市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协议》,增加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渠道;四是与铜陵海关签署《进出口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推进了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2、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步伐。一是制发《2023年铜陵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计划》《铜陵市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推进计划(2023—2025年)》,调整强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席会议成员,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制发《铜陵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申报市级优势企业32家。三是助力发展数字经济,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卷调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关制度。
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一是贯标推动了质量提升。制发《2023年铜陵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12家企业备案开展贯标认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体系,在2023年全省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暨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二是专利导航促进了质量提升。安徽赛福电子有限公司、铜陵天成专利事务所联合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获省局批准建设。三是专利奖激励了质量提升。六国化工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预。
4、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强政银企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入园惠企”政银企对接会5场次,专场对接会5场次,办理商标质押19笔,质押融资金额9415万元;走访7家商业银行,加大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金融合作,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接市地方金融局,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商讨设立铜陵市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二是拓宽专利转让许可方式。 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围绕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精准对接,通过开放许可面向企业实施专利转化,指导4家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9件,23家企业开展产品备案210个。三是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列入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品牌推广、产业促进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组织拍摄铜陵白姜、枞阳萝卜地理标志宣传视频推介地理标志品牌。
5、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一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标志)、商业秘密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2023年上半年,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9件,案值14.54万元,罚款3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30万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7件,其中:作出行政裁决2件、行政调解5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知识产权犯罪线索7条,联合公安部门跨区域查处重大商标侵权案件2件,公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7件,被省局列为典型案件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重大事项和进展。二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五进”活动。组织多部门在万达广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三极照明公司、铜都流体科技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联合铜陵学院开展知识产权模拟法庭活动。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联合市商务局、铜陵海关两家部门,走访观铜文化创意公司、浩凡科技公司,采取展前排查措施,帮助企业合规参展。在铜陵首届年货节上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接受举报投诉、开展展中巡查。指导铜陵大市场、红星美凯龙市场2家省级重点关注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四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义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对“华联超市”“世纪联华”“世纪华联”商标侵权诉讼开展诉前调解,2023年上半年,共开展诉前调解117件。
6、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一是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2023年第一批227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开展撤回工作,截至目前,已撤回212件,申诉15件,撤回率达100%,高于全省撤回率四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对全市3家专利代理机构的9位执业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走访商标业务办理市场主体32户,完善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归集,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台账,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三是提升履职能效。持续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上做到了“零容忍”;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指导约谈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2次。
7、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铜陵产业特点建设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专题数据库,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成立铜陵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制定发展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围绕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面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持。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指导铜陵学院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开展市级公共服务网点建设4家,实现县(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出台《2022年铜陵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白皮书》、知识产权专员达到600余人。
(二)存在不足
1、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需要实质性提高。我市的商标申请受理量、注册量、有效注册量、万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指标在全省均处于较后水平,知名品牌偏少,知识产权竞争力不足。
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执法单位的体制仍不健全,各环节的执法人员数量和质量较低、执法手段较落后、办公和执法经费都严重短缺、组织内的管理效率较低,下级相关部门更是如此。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尚需大幅度加强。从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许可转让活动的数量、获得的金额等方面看,我市上述指标在全省位居中下,与其他地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体系内的相关人才也较为短缺。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数量偏少、服务水平较低。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5、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引导不足,社会关注度仍需进步提高。知识产权的广泛应用不仅需要重点企业关注,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我市大部分机构和企业都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了解不足、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忽视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在技术研发、品牌发展时很少与知识产权制度融合,企业不能很好地对核心技术、自有品牌进行保护,最后导致企业只有产品,没有专利和注册商标。
(三)努力方向和打算
1、调整工作机构,壮大知识产权队伍。2023年年初,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将市科技局专利创造和运用等职责划转到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正在全面进行机构调整,预计年内完成。设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上下游产业链,实现补链固链强链。
2、依托龙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主体。着力培育10家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的优势企业。培育2家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的示范企业。通过培养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一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3、提高能力,鼓励创新发展。开展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企业技术人员研发水平。邀请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水平专家来铜陵授课,从实战角度出发,对企业技术研发人员进行系列培训,着力提升技术研发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专利文献)进行研发的能力。为铜陵市企业培养一批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人员,申请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
4、优化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各类培训、沙龙等活动,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和服务机构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如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互动交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
5、贯彻意见,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铜陵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6、多元化解,发挥职能优势。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职能融合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执法稽查、标准、信用管理等业务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7、专项行动,多点精准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重点开展电商、展会、驰名商标、涉农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侵权案件的执法力度。
8、深化地标运用,服务乡村振兴。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机制,巩固地理标志精准扶贫成果。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工作帮扶指导,充分挖掘我市特色名优产品,积极指导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监管。认真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整理上报一批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推进铜陵白姜保护工作。加强与铜陵白姜研究会沟通与协作,对获准使用铜陵白姜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打击假冒铜陵白姜地理标志行为,全力维护铜陵白姜健康可持续发展。
9、强化品牌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帮扶工作,深入摸排全市企业情况,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精准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帮扶工作,扩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在法律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
(一)知识产权队伍问题。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队伍人员短缺问题更加显现,县、区(园区)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相关科(股)室,有的虽有科(股)室,但是人员不足问题严重,有的地方知识产权工作还是市场监管股兼任,知识产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二)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让、投资作价、质押融资、证券化、产权纠纷等环节大都会涉及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认定知识产权的价值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但目前知识产权价值核算和管理尚有一些不足。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方面的立法建议
(一)加大知识产权创新者的激励政策。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转移过程中所得到的奖励或奖酬,提高全面创新的积极性,引导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发挥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价和估值功能,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价值规律实现。促进知识产权相关的投融资和转让等功能,可以保障知识产权良性运行。维护知识产权经济秩序,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完美融合,维护和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维护各类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对外开放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利益,可以推动国内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五、《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特点
(一)综合性强。《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涵盖了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囊括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范围,综合性强。
(二)责任清晰。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等职责,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林业、著作权、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文化和旅游、网信、海关、金融等有关部门也明确职责,形成行政大保护格局。
六、《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规范的其他事项
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设,这个体系包括了商业秘密的识别、认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企业内部的救济措施等,引导经营者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制度,从而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七、《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一)第二十一条,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建议修改为: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不以保护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公开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建议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公开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范围、办理程序”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