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日历
2025年是民法典施行的五周年,以《民法典》内容为核心的普法栏目「法律日历」,每周一期,用专业的视角帮您还原案情原委,分析复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精选案例」精心挑选涵盖婚姻、继承、合同、物权、人身等方面的一百余个生活案例,分析案情、普及法律常识;「名词解释」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读者解释专业的法律名词,传承法律思想,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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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文末含互动答题




名词解释
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精选案例(四十九)
【临床试验引纠纷】
某研究所研制了一款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特效药”,需要做临床试验。工作人员找来符合要求的受试者并经其书面同意,在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了人体测试试验。试验过程显示,药品副作用严重损害受试者的健康,该研究所被受试者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解释
为了更好地保障试验机构遵循法规,也维护受试者的正当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且必须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研究所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临床试验的强制性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的知情权,也避免了个别受试者因利益的驱使而去选择可能对健康产生风险的实验项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精选案例(五十)
【保护我们的“脸”】
修图,换“脸”,这在网络文化流行的当下早已司空见惯。之前一款主打 Al换“脸”的 App 突然火了起来。玩法很简单,用户只需上传自己的照片,就可以将 App 视频素材中的任何一张明星脸换成自己的,化身为影片中的主角,“只需一张照片,演遍天下好戏”,过足明星瘾。但是刚火了没几天,开发这款 App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被工信部约谈,App 也被强行下架。原因在于其用户协议要求获得使用用户人脸照片 “完全免费、不可撒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涉嫌侵犯用户肖像权。在这个“刷脸”日益频繁、“换脸”触手可及的时代,如何保护好我们的“脸”,引起广泛关注。
法律解释
随着 Al换“脸”等科技新技术的日新月异,其“双刃剑。效应也日渐明显:一方面,它广泛应用于游戏角色替换、试妆试衣等网络虛拟场景,因给人们带来更多娱乐创新体验而广受欢迎;另一方面,它对传统的法律权利界定标准提出新的挑战,有人非法利用 Al 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制作成表情包、图片、视频等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流量牟利,还有人通过它伪造他人肖像,从事侮辱、诽谤、网络诈骗、色情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甚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民法典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作出限制规定,清晰地表达了注重保护公民人格权的鲜明态度,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而且,民法典删除了侵犯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没有附加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即便没有营利目的和主观恶意,同样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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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但肖像作品权利人可以不经同意自行发表、复制或展览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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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原标题:《《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25期:临床试验引纠纷(互动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