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尊老”是有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人会被称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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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8 09:41

中国是具有悠久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中绽放的明珠。“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传统是在漫长的历史和文化积淀中形成的,“尊老”文化自然拥有着厚重的历史底蕴。“尊老”文化是在敬老养老、孝悌等伦理道德和尊老传统盛行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人民自古就有敬老尊贤的美德,早在公元前 400 多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就已经出现。古代先贤对这一观念已做了较多的阐释,加上统治阶级目的性地宣扬,使它渗入到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影响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尊老成为一种风尚后,融合古代伦理家族观念,受小农经济的影响,结合夏商周时期统治者辅以礼教来实现“尊老”文化的延续,尊老自此成为礼制的重要内容。尊老观念形成后,不断渗透于社会生活中,隐涵于绵延不断的社会更替中,成为历代统治者推崇的传统文化。正因为统治者奉行尊老养老,不仅要求在家庭生活中以老者为尊,还在社会生活中使尊老制度化,更是使尊老入律,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尊”之客体——年老之人以特殊的法律保护。“尊老”文化体现在历朝的封建法律中,尽管朝代不断更迭,但各朝对老年人都赋予刑罚上的宽宥,还有在存留养亲、别籍异财和赎刑等制度中给予老年人特殊的保护。这些法律规定其实就是“尊老”文化在传统法律上的间接表现,也是尊老法制化的体现,可以将其概括为传统的尊老法律。

尊老的起源

远古时候的渔猎时代,生产力低下,人们只有聚居在一起形成氏族部落,才有助于应对生存的压力。那时氏族内的人员分工合作,年壮者结伴一起围捕野兽,力量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老年人不比青年人强壮,不能成为主要的劳动力,在那个以力量为尊的年代故不受人重视。再加上氏族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不时需要大规模地迁徙,老年人体衰力弱,容易成为迁徙中的累赘,因而那时的社会中普遍存在侮老的观念,在游牧部落中的体现尤为明显。《史记》中记载:“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健壮,贱老弱。”

在自然条件恶劣,生存压力紧迫,生产力极低又缺乏文明的年代,年壮者拥有力量就代表着具有更有利的生存条件,渔猎时期结束后人们进入到农业生产社会,老人的社会地位逐步发生改变。农业生产劳动对体力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农业生产注重的是种植经验和技能的累积,在生产知识缺乏的时代,生产经验的获取与积累成为氏族部落能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年长者自然成为了这些经验和技能的传承者,加上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文明程度也有所提高,老年人因掌握着生产经验和技能而为人们所尊奉。因此,高成鸢先生认为:“通行于天下的三种权威——爵、齿、德,实际上是三位一体,而其本原就是老。”尊老不仅是中国古代盛行的社会习俗、传统,还成为普通百姓需要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

“老人”的概念

中华文化可以称之为“尊老文化”。古时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和“花甲之年”等说法。古代文献对界定老人年龄的记载颇多,对各种年龄段的人群规定有不同的称呼。根据《释名》中的记载,“耆”是指六十及以上的人,人到六十后便有了老资格,可以指派别人干活了。“耄”是指七十及以上的人,东汉时有学者解释为“昏忘”的意思,但在这里是标榜光荣的意思。九十岁的人称为“耋”,据说与“铁”相通,是指皮肤老得如铁一般发黑。《礼记·曲礼》还记载着:“‘’”。就是说七岁的孩子和年届九十的老人不处以刑罚。《礼记·王制》一书说:“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

据此,又有了一种雅称为杖乡、杖国和杖朝分别指代六十、七十和八十的老人。这些都是流行与古代的老人专称,随着敬老观念的发展,对老人的称号上有所变化。现在流传较广的老龄的雅称是“六十岁为花甲寿,七十为古稀寿,八十、九十为耄耋寿,百岁为期颐寿”。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农业生产中经验是极其重要的,老年人积累的经验最多这就意味着他们代表着智慧与贤德,尊老也是尊贤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尊老表现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社”的本义是祭祀土地之神,相传古时以一定数量的人家为单位,平时各自耕织,直到春秋两次祭社时就一起来相会,这才形成了“社会”。可见,祭祀活动由来已久。统治者不遗余力地贯彻尊老精神,大力提倡乡里之间的相会——“乡饮酒礼”,即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这种礼仪常常与地方举荐人才的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分别由州长和乡大夫主持,在活动突显老年人的尊贵地位,强化尊老的教育。在“尊老”文化的影响下,统治阶级对孝行突出之人给予褒奖,树立孝子典型,促进尊老社会风尚的形成。西汉(公元前134年),统治者推行“孝廉”制度选拔官员,对广受称赞的孝子,可由地方官员向上级举荐,极大促进了尊老传统的发展。

明史记载,洪武五年四月,诏天下行乡饮酒礼,每年孟冬孟春,有司、学官率士大夫中老者,在学校举行,民间里社百家为一会,由里长主持。年纪最大者为上宾,余以年齿排序。这种礼仪自汉代一直实行至清代。“尊老”文化还体现在统治者的身体力行中,皇帝经常亲自参加养老活动和示范各种养老礼仪。天子敬奉的养老对象大致可以分为“国老”与“庶老”两类。“国老”是处于社会上层集爵、德、齿一体的老人,其中的“三老五更”要求天子分别以父兄之礼对待七十以上的年老离休官员,汉代时“三老”是指基层自治的离休官员。“庶老”一般指居平民地位的老人,唐代则是指六品以下的离休官吏。这些尊老行为是礼制中的重要内容,成为社会伦理规范和普遍的社会准则。统治者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奉行“尊老”文化,还使尊老入律,使尊老法制化。